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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加入限购大军,主城区外地户籍限购1套

2017-03-23 17:26:5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环北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又增一城。

3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即日起,沧州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非沧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沧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

沧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包括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实施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以及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等七方面内容。

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方面,《通知》规定,沧州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对在主城区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沧州市是河北省的一个地级市,地处河北省东南,东临渤海,北靠天津,距北京200公里,常住人口737.5万人,总面积1.4万平方公里,是环渤海经济区和京津冀都市圈重要组成部分 。

从《通知》可见,此次沧州市限购范围包括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沧州渤海新区等。

以下为通知全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运河区、新华区、沧县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一)持续加大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一是近期再次组织一批商住用地上市出让。二是加快2017年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的执行,尽快完成商住用地的收储出让,形成商品住宅的有效供应。三是制定商住用地收储和供应三年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土地供应时序、规模和区域,稳定市场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对2013年以来在建项目和今后出让的商住用地逐宗逐卷进行核查,严查不按期开竣工和不按合同约定书面报告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排查和处置力度,属开发企业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规定期限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防“囤地、炒地”行为。

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加快棚户区改造,对新启动的项目,加快房屋征收补偿进度。对征收处于扫尾阶段的项目,加大征收力度,7月底左右完成征收,尽快实现供地。对今年确定的棚改项目,征收完成后土地随收随供。加快保障房建设进度,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房,要与商品住房同步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