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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转战”网络 能否终结电商假货之痛?(2)

2017-03-17 09:13:48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这些“造假打假”者把本来就充满争议的职业打假人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职业打假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算是真正的消费者,他们对于打击假冒伪劣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且,职业索赔行为占用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给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不过,在喻晖等专业打假人士看来,社会上对“打假人”更多的是误解,比如批评他们高额索赔、和商家“私了”,其实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正当权利。

“首先是产品有问题,才会有打假行为。”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民商部主任王飞鹏认为,不能因为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或者其目的不单纯,就否认他们是消费者。实际上,职业打假人是政府监管力量的有力补充,应当鼓励他们发挥积极作用。

一家法律服务机构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通过分析7000余份上网公开裁判文书,在牵涉职业打假争议的案件中,80%以上职业打假人的主张获得法院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排除在消法保护的范围之外。

这一“排除性”规定会否最终落地,将很大程度上决定职业打假人的未来生存空间。据了解,一些职业打假人开始考虑如何转型。

湖南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副处长陶健认为,“职业打假人”只是俗称,还是要尽快在国家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界定,以利于依法行政。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则要加强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对产品存在的问题不能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