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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重磅监管新规拟出:年薪超百万需递延发放(1)

2017-03-12 22:34:50    中国基金报  参与评论()人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去年底,由国海证券“萝卜章”挑起的代持黑幕叠加去杠杆的政策影响,引发债市数月调整。被曝光的代持和杠杆乱象也让去杠杆成为今年全年的监管目标。

近日,有多位资深券商固收人士透露,针对债券交易规范和风险防范,不仅证监会可能下发债券交易监管通知,央行也牵头一行三会正在草拟规范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统一监管之势正在加强。

在这两份文件中,不仅有此前有媒体提到的债券投资交易人员百万以上年收入的40%以上递延,更有代持入表、杠杆上限设定、偏离度设置、询价通信留痕、部门管理规范等多项重磅监管措施。而且,从9月30日完成自查整改的要求来看,这两份监管文件很有可能上半年就会正式出台。

关于债券交易监管,你需要看懂这五点。

1、代持入表

据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在债券交易规范中针对代持的监管方向包括:

——加强用印管理,签订债券交易协议应当使用公司公章,并以书面电子形式集中存档。

—一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将交易纳入表内核算,计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科目。

——约定由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返售、或者为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由其购回等债券交易,均属于买断式回购。正回购方应当将逆回购方暂时持有的债券继续按照自有债券进行会计核算,以此计算相应的风险资本准备、表内外资产总额等风险控制指标,并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不得违反规定在债券交易场所和系统以外开展线下债券现券、债券回购或债券远期等各类交易。

有上市券商固收人士评论说,代持纳入表内,债券实质购买方需要将已代持出去的债券按照自有债券纳入相应的资产负债表科目,将影响杠杆等相关指标,再加上签订协议和盖公章,这两点对代持业务影响很大。

因为有一部分代持的目的是场外加杠杆,代持出去的债券不反映在资产负债科目,账户的杠杆率不会超标;代持出去的债券相当于一个调节利润的池子,比如需要增加收益的时候,可以将在外代持、收益高的债券收回。

一旦规范之后,代持回表使得这部分代持交易的目的已无法达到。另外,由于代持不够规范、法律风险较大,券商、公募一般不会出具公司公章,如果规范之后,代持要求公司统一出具公章,代持债券计入实质所有方报表,法律风险会大幅降低,只是交易效率可能会低一些。

2、设定债券交易杠杆比率上限

知情人士透露,债券交易规范通知中或将直接要求设定各类组合中债券交易杠杆比率上限:

——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各项存款余额的8%。

——信托、证券、期货、保险、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进行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80%。

——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等,进行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40%。

——银行私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管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基金等,进行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0%。

深圳一家大中型基金公司债券基金经理称,就对公募基金的杠杆要求来说,这跟之前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是一致的,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整体上控制常规基金杠杆水平。

此外,银监会1999年出台的《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证券公司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80%。该基金经理表示,对于存款类金融机构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各项存款余额的8%和私募类产品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0%的规定,印象中没在其他法规文件中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