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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落地见效还需抠细节 配套政策要跟上节奏(2)

2017-03-10 08:57:2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张建恒举例说,某事业单位编制有5000人,实际人员却有6000人,若按现在的规定改革,只能解决5000人的问题,那剩下的1000人怎么办?“政策必须明确另一部分人怎么办,必须给出路。”张建恒表示。

同时,事业单位资产跟企业资产的财务核算办法也是不一样的。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资产不是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法)核算的,很多企业一改制就将面临亏损。而按照国资委“功效挂钩”的要求,亏损就要扣工资总额,员工收入就下降。怎么办?张建恒认为,“这需要国家在税收上给优惠,有个过渡期,五年或者几年;还有就是,这个优惠谁来给,怎么给?这些都需要配套政策来明确。”

对于混改过程中民企面临“玻璃门”和“旋转门”的问题,傅军委员提出:“需要尽快出台更多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吸引非国有资本踊跃参与国企混改。”

持续推进国企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清理“僵尸企业”等也是国企改革重要工作,但也缺乏相应的规则。民盟中央提案建议,建立科学的“僵尸企业”识别机制。对于真“僵尸企业”应引导进入司法程序依法退出;对于尚有挽救希望的“僵尸企业”应引导兼并重组,或利用破产法重整程序对该类企业进行合法救助;避免将财务状况暂时出现问题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归入“僵尸企业”类别。

民盟中央还建议,建立破产管理基金,解决破产程序启动经费。从长远来看,以政府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方式建立破产基金,是解决无产可破案件启动经费的可行路径。同时,在深入推进“僵尸企业”清理的大背景下,破产案件数量必将大幅上涨,可以考虑在管理人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这些公积金除用于补偿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报酬外,还可用于管理人业务培训、召开破产研讨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