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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将淡出《证券法》修订草案

2017-03-08 21:26:2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如果注册制改革内容最终淡出,将令《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不少相关内容恢复到原来状态。

比如,此前《证券法》对“注册制”相关内容的修订中,删除了IPO(首次公开发行)条件中对于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但随着注册制的淡出,《证券法》修订草案将恢复现行法律中该要求的相关表述,即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

此外,市场原本预期,注册制推出后,企业上市的审核权有望下放至沪深交易所。而据了解,随着注册制的淡出,《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相关条款也将恢复至现行规定,即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相关文件。

业内人士指出,结合此前监管部门收紧再融资的情况来看,注册制的淡出,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好地把控二级市场股票供给的节奏。同时,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防范二级市场异常波动,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的监管理念。

按计划,《证券法》修订草案将于今年4月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7年3月4日上午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提到,“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以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2015年大家都记得的那次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后,之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

傅莹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现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所以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

一般理解,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目前,国内新股上市需经过监管机构的实质审核。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考虑到国内资本市场的现实环境,即便未来推行注册制,也不太会彻底摆脱审查概念。

从流程上看,《证券法》修订将为注册制改革扫清法律障碍。

不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未提及注册制。这也是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连续第二年淡出政府工作报告。

当时即有分析认为,这可能意味着,在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注册制改革也不会被着墨太多。

一般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推行,将加快新股发行速度,提高发行审核透明度。

2013年11月,十八大后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及,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随后2014年、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写入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相关内容。

其中,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是“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不过,2015年A股遭遇异常波动之后,注册制改革的推进调门有所放低。

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未被提及。在2016年3月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对注册制改革的表述也只是“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

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上任还不到一个月的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明确表示,注册制是必须搞的,“至于怎么搞,要好好研究。”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凝聚合力,配套的改革需要相当的过程、相当长的时间。”刘士余强调,注册制是不可以单兵突进的。

今年2月10日,刘士余在2017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再度就注册制表态称:注册制既不要理想化也不要神秘化,要理解制度,咬住牙关,保证质量好的公司能够及时上市,用两三年的时间解决IPO堰塞湖。

市场人士指出,注册制改革是长期方向,而非短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