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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连续两年淡出政府工作报告

2017-03-05 15:48:3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抓好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此外,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提及,要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上市、发债,允许参与国家科技项目。

这已是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连续第二年淡出政府工作报告。有分析认为,这可能意味着,在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注册制改革也不会被着墨太多。

按计划,《证券法》修订草案将于今年4月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7年3月4日上午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提到,“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以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2015年大家都记得的那次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后,之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

傅莹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现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所以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

一般理解,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目前,国内新股上市需经过监管机构的实质审核。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考虑到国内资本市场的现实环境,即便未来推行注册制,也不太会彻底摆脱审查概念。

从流程上看,《证券法》修订将为注册制改革扫清法律障碍。

不过,在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请人大授权实施注册制改革。其中,会议上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证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随后解释称,草案所说“两年期限”,是指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的具体实施之日起算。按照注册制实施总体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拟在上证所、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公开发行,调整现行制度的有关规定。

按邓舸当时的说法,注册制实施的具体时间取决于上述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般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推行,将加快新股发行速度,提高发行审核透明度。

2013年11月,十八大后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及,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随后的2014年、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写入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相关内容。

其中,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是“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不过,2015年A股遭遇异常波动之后,注册制改革的推进调门有所放低。

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未被提及。在2016年3月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对注册制改革的表述也只是“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

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上任还不到一个月的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就明确表示,注册制是必须搞的,“至于怎么搞,要好好研究。”

当时,刘士余还表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项授权,标志着政府可以启动注册制改革与现行行政审批制、核准制之间制度转换所需要的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没有人大的专门授权是不可以启动这些配套制度研究的。因为在那个时点,甚至在现在,中国证监会履职的法律依据就是《证券法》。这些技术准备工作,也就是说配套的规章制度,研究论证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凝聚合力,配套的改革需要相当的过程、相当长的时间。”刘士余强调,注册制是不可以单兵突进的。

今年2月10日,刘士余在2017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再度就注册制表态称:注册制既不要理想化也不要神秘化,要理解制度,咬住牙关,保证质量好的公司能够及时上市,用两三年的时间解决IPO堰塞湖。

市场人士指出,注册制改革是长期方向,而非短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