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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草案已成型 出台仍面临诸多难题(3)

2017-02-27 17:27:25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普遍征收难度大

如果进行免征,就意味着绝大部分老百姓的自住型住宅甚至自住加改善型住宅两套以内,可能都在免税的范围之内。

但是,随着去年5月1日我国全面启动营改增改革,房地产税便被赋予了要扛起地方财政支出缺口这面大旗的重任。

长期以来,营业税都是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且营业税具有稳定性、可控性等特点。而营改增之后,原本属于地税的“营业税”一下子改成了国税的“增值税”,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地税收入大幅下滑,目前“营改增”后在过渡期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5:5分成,但在过渡期后,如何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仍然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再加上地方负债沉重、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多种情况下,房地产税被赋予另外一层重要角色也在所难免。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当初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时提出了三个目标。第一个目标是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但现在看来,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收入规模都极小。第二个目标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第三个目标是稳定房价。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要期待它实现所有改革目标仍不太现实。

张斌的表达则更为直接:免征模式的房地产税一定成不了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收,因为征收的范围有限,收入就有限。这种情况下的房地产税,根本不可能替代地方政府的其他收入来源,也填补不了营改增之后的地方财政缺口。

在张斌看来,美国式的房地产税,是普遍征收,收上来的钱主要用于满足当地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如果我国出台房地产税的目的跟美国一样,那么,老百姓交的钱的数额要足够大,才能享受到跟地方政府直接挂钩的各项服务。

“总而言之,出台房地产税抑制房价的第一种思路,因涉及面小,社会争论少,推出难度也小,相比之下更容易推出来;但是作为弥补地方财政缺口的第二种思路,如果推出就要慎之又慎。因为普遍征收的话,千家万户都要缴税,能否完全征收上来很难说。”张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