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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员办时隔三年再扩权 重点监察地方债(1)

2017-02-18 14:26:53    腾讯财经  参与评论()人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杜涛 在扩权三年之后,财政部专员办有了新的使命。

经济观察报获悉,在财政部力推的财政执法监管中,财政各地专员办是个重要角色,财政部的执法机构由专职执法监察机构和授权业务管理机构组成,其中专员办为专职的执法检查机构。

专员办,也就是财政驻各地财政检查专员办事处,成立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时。

2014年,专员办进行了一次改革,扩大了监管范围,主要职能是开展属地省区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审核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材料、监督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中央重大项目执行和财务管理。

伴随着财税改革的推进,作为财政部在地方设置的垂直管辖单位,专员办在2015年、2016年再次扩权,职责扩大到了十余项,在诸多职能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的就是成为财政部对地方债务的监管、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财政监督的重要载体。

从2016年年中开始,财政部对地方违规举债、担保、存量债务、金融业税负进行了核查,专员办是主要的参与部门。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看来,要履行中央对地方债务的监管责任,专员办是最重要的抓手之一。

“在2017年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中,第一季度的工作重点中就包括对地方债务、融资平台以及PPP模式中的明股实债、保底回购的核查,从上到下的核查监管的抓手就是各地专员办。”一位财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一位地方债务专家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从2016年专员办的核查情况来看,主要是涉及地方债务的资金问题,财政部有可能会通报追责,还有可能会内部处理。

专员办扩权

专员办的前身是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在1994年财税改革中,财政部派驻各地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改建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到了1998年末,财政部将地市一级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组撤销,并且将人员编制从当时的3000人减为了1000人。

2014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要求专员办未来业务司局指导工作从监督检查局转变到预算司。这次改革后,专员办加强了对中央财政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对地方政府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再到决算管理进行全程监管。

2014年年底,财政部提出了“将专员办业务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实现由以检查业务为主向预算管理为主转变、以事后检查稽核为主向事前事中监控为主转变,促进提高中央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的转型工作目标。

专员办历来是财政部监管地方使用中央转移支付的重要机构。2014年,财政部曾组织对13家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人民银行、海关、安监、质检、气象、地震系统一级教育部直属高校等7个行业276家中央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的重点检查。这次检查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99.98亿元,专员办正是这次检查的主要部门。

在2014年的改革中,地方债并没有成为专员办的重点,但是经历2015年、2016年,专员办在地方债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

赵全厚看来,按照2014年《预算法》的规定,财政部代表国务院监管地方债务,那么专员办就是财政部监管地方债务的抓手。

赵全厚所指的是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明确提出的一条就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加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