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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民营银行监管指导意见(1)

2017-01-06 01:55:56    腾讯财经  参与评论()人

1月5日,中国银监会公布关于《中国银监会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57号)。该指导意见称,民营银行应当着力开展存、贷、汇等基本业务,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此外,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银监会强调了对民营银行股东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的管理。

该指导意见称,民营银行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严禁违规关联交易。鼓励民营银行在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从本行获得关联授信。民营银行董事会应当设立单独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

此外,民营银行应当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在条件成熟时将股权集中托管到符合资质的托管机构。鼓励民营银行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不以持有的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含股权质押)。

以下为全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

各银监局:

为落实《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9号)文件精神,做好民营银行持续监管工作,促进民营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科学稳健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审慎监管与创新发展并重的原则,加快转变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形成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民营银行监管体系,为民营银行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坚持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和协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监管引领,做好沟通协调。坚持统一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民营银行遵守商业银行各项审慎监管要求,根据民营银行特点,实行差异化监管安排。坚持试点经验和常态化设立相衔接的原则,有效落实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

二、明确发展战略

(一)特色经营。民营银行应当确立科学发展方向,明确差异化发展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针,发挥比较优势,坚持特色经营,与现有商业银行实现互补发展、错位竞争。

(二)市场定位。民营银行应当着力开展存、贷、汇等基本业务,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三)创新模式。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四)技术运用。支持民营银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为银行业持续发展、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落实审慎经营规则

(一)公司治理。民营银行应当加强自我约束,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建立符合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需要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职责和议事规则。提高董事会履职能力,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承担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

(二)资本管理。民营银行应当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建立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充分抵御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