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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发神药乱象:广告造假无底线 一个批号多个名字

2018-06-15 09:16:5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但这并不意味着广告表演者对于虚假广告不须承担任何责任,广告表演者明知或应当知道广告是虚假的,仍然应当根据共同侵权的规定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责任。程远表示。

而作为此次涉事产品的生产厂家,程远认为,如果生产商与经销商合谋投放广告,生产商也是广告主,也要承担广告主的相应责任。

  乱象二:违法广告责任主体难觅

不同于普通化妆品,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投放广告,则需要提供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备案。

在“邦瑞特植物防脱育发露”涉嫌电视广告虚假宣传事件中,该产品生产厂家河南邦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邦瑞特公司)负责人苏爱民曾向澎湃新闻称,其与郑州题桥商贸有限公司(下简称题桥商贸)订立了5000瓶购货合同,否认这是一次委托生产合作。

苏爱民称,按照双方合同约定,题桥公司提供包装设计,邦瑞特公司进行生产。需方题桥商贸“对产品的销售行为负责,若销售行为涉嫌违规或欺诈,责任由需方承担”。“需方在产品销售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担。”

另一起涉嫌虚假广告事件中,“汉方育发素”和“白欣怡清水洗黑染发产品”的生产厂家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楚颜公司),在接受当地食药、工商监管部门调查时,也称未参与广告宣传行为,涉事产品是其公司分别受北京易乐世纪经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北京非斯康经贸有限公司)、天津厚德一蜂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生产。

在“邦瑞特”、“汉方育发素”等产品的造假广告销售过程中,生产厂家、经销商和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均是获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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