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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涉永辉超市等三家企业

2018-06-06 16:04:02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千龙网北京6月6日讯6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第31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糕点及面包、饮料、肉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白酒5类食品共156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5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公告显示,不合格样片之一为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回龙观京旺副食经销部经营的小瓶酒(被抽样产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经检测实测值为40.2 %vol,标准值规定为44 %vol-46 %vol。这里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该产品酒精度应为(41-68)%vol,且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酒精度高于或低于此范围即为酒精度不达标。本抽样产品酒精度明示值为45%vol,检测结果为40.2 %vol。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也有可能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其中,标称河南豪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台湖分公司经营的红枣蛋糕,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检测实测值为1.7,标准值规定为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本次检测实测值超标,反映出企业可能忽视了混合使用防腐剂时对其使用量的控制,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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