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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拒绝高额赔偿:希望不法商家被依法严惩

2018-06-05 18:08:4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有的商家将过期食品换“新装”再销售。商家这样的行为如果属实,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利?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说,不论是对于销售者还是生产者来说,我们国家都有明文规定,《食品安全法》当中明确规定,首先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负安全责任,因此这是他们的基本责任。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他们会在行政程序上接受相应的处罚。《食品安全法》第124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而对消费者来说,商家生产这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一他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中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失的权利;此外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消费者对于他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有知道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王先生在维权中并没有接受商家的7000元赔偿,原因是王先生在之前与商家沟通过程中,没有看到对方解决问题的诚意,更没有看到他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他只希望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商家得到相应的处罚。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头等大事,从目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频率来看,国家监管部门对食品的抽查力度在逐渐加强。但为何依然有一些商家对于这个问题不够重视?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食品经营者的面大量广,所以监管要从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是企业的自律,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第二,监管要有严肃的问责、严厉的处罚以及严格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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