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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公司私排高浓度废水 被开出1989万顶格罚单

2018-06-04 13:30:1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私设暗管排放未经处理高浓度废水,北碚一家公司被罚款1989万元

来源:重庆晚报

检察官和环保执法人员回访案发现场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重庆渝北区检察院、两江新区检察室联动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近日对辖区重点企业进行环保排查专项活动,并回访一起污染环境案的案发地。

某公司的环保部长为了节省废水处理费用,伙同下属私设暗管排放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最终锁定排污证据。两名责任人因涉污染环境罪被判刑,涉案公司被处罚款1989万余元。

检察官和环保执法人员首站来到位于北碚区水土镇的某公司。该公司目前已关停,在污水处理厂一处普通的雨水井,这个看起来并不起眼的地方,曾经被秘密改造成了偷排生活生产废水的暗管。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被利用的雨水井内壁上,已经被封堵。原有污染企业已关停。目前是一家新公司入驻该地。

渝北区检察院两江新区检察室检察官杨熹介绍,2014年初,某公司在北碚区水土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由公司环保部负责运营,公司环保部部长谭某与环保部高级经理周某共谋偷排废水。之后,谭某指使他人在污水处理厂内污水输送管道上搭设了一根钢管,将钢管与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的雨水井相连接,并搭设管道将该污水处理厂雨水井与厂区外的市政雨水井相连接。搭设完成后,周某在谭某的指使下,多次利用私设的暗管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2016年1月21日凌晨,周某再次排放废水时被环保部门查获。

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顶格开出了1989.5760万元的罚单。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谭某、周某被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30日,渝北区法院判处被告人谭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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