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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由于缺乏标准,年份酒的“年份”长期处于企业自说自话的状态,对消费者颇具迷惑性。有媒体记者近日走访市场发现,年份酒存在夸大年份、模糊标注、标准混杂等行业乱象。
中国酒业协会秘书长宋书玉日前公开表示,历时12年探讨的年份酒行业标准有望在今年发布。根据标准体系,年份酒企业要取得生产准入资格,且每批次生产量应在中酒协备案。准入制度一旦建立,将消除90%以上的年份酒乱象。
有媒体记者梳理了年份酒的以下几种乱象:
乱象一、命名打“擦边球”。白酒起名方式多样,可以以历史人物命名、可以以地名命名,很多酒商打“擦边球”的概念,以品牌名加数字名来命名某款酒,使人们误以为数字即指年份。
乱像二、滴酒定年份,即勾兑。一瓶酒号称是30年的年份酒,其中真正30年的酒可能只一两滴,剩下都用普通的基酒勾兑。
乱象三、企业诞生时间远低于产品年份。
乱象四、抛开酒体定年份,由于没有相关标准,什么年份的酒由企业自己说了算,有些企业会称自己的酒的年份不是根据酒本身的年份来定,而是根据发酵池的年代来定。
对此,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分析,企业利用年份酒来侵害消费者对酒生产真实信息情况的知情权。邱宝昌认为,应禁止所有厂家宣传年份酒,因为企业很有可能以此误导消费者消费,搞不实宣传、不当竞争。没有相应标准,也没有权威第三方机构能证明一款酒到底是不是年份酒。另外,邱宝昌指出,年份酒必须具有真实性,比如某款酒都是50年前酿制或生产的,而不能说用几滴酒或几克酒进行勾兑。年份酒的广告要真实,综合考虑基酒含量、生产时间等因素,不能以单一指标为准。
即将出台的年份酒行业标准并非强制性规定,其力度会有多大?在邱宝昌看来,由于只有涉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才是强制性标准,年份酒作为一个标识,涉及消费者的知情权,不是强制性标准,而是一个推荐标准或行业标准。邱宝昌认为,行业协会可以制定标准,但一定要将其与利益分开,要独立公正地制定一个严谨的标准,让消费者接受,厂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