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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乱收费 北京首部停车法规或成维权“利器”

2018-05-19 10:35:0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北京首部停车法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从5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条例中对停车管理、停车收费等热点话题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关于居住小区内停车位不足,小区内停车收费若要涨价,谁说了算等问题,这部停车法规都给予了明确规定。

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乱收费等问题,《条例》能否成为维权“利器”?

北京有不少老旧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位的数量也不多,私家车的数量不断增加,导致小区里停车混乱,占道、占用公共设施现象多,既影响通行,也存在安全隐患,还缺乏物业管理。有部分小区带头成立了居民准物业自管小组,这种居民自管模式也很快在相邻的小区推开,这种模式在一些小区实施的效果不错。但是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发现,有个别小区的自管工作遇到了瓶颈,因为缺少法律支持,自管小组在处理纠纷的时候遇到了很大的难题。

业主彭大妈是一个无物业小区的自管小组成员,她介绍,早年间她们小区停车秩序乱,为了缓解停车难,社区在2013年带头做了入户调查,有2/3以上住户投票愿意成立停车自管小组,彭大妈在那时也被选成了五名自管小组成员之一。小区车位改造的当时比较顺利,最终划出了一百多个车位,但是自管小组在通知居民交费的时候却产生了问题。

彭大妈介绍,为了催交停车费,他们经常和车主发生矛盾,有个别车主既不愿意交费,态度还特别蛮横。更让人无奈的是,因为有关法律和条例的缺失,自管小组拿这些不交费的车主也没有办法,有的车主和自管小组的分歧已经存在了五年,彭大妈也一直在寻找解决办法。她发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似乎给了小区车自管一个说法。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居住小区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以成立停车自治组织,对居住小区内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停车自治成本费用、停车设施建设等,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居住小区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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