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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课程概不退款或涉嫌霸王条款
法治周末记者 肖莎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经常被消协邀请去协助处理纠纷,她明显感到,从2017年下半年起,有关在线课程不能退款的投诉多了起来。
“这类投诉通常会协商解决,如果是商家的确应当依法退款的,商家最终会退款。”芦云说,在线课程的类型太多了,不能一概而论,商家一定应退款或不应退款,应分类讨论。
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该条同时有这样的内容:“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2017年3月15日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则对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进行了细致约定。
暂行办法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那么什么样的在线课程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7日无理由退货”条款,什么样的课程不适用该条款?
法治周末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芦云以及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友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葛友山也曾任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俊慧则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
定制类在线课程不能退款
付费即可见所有内容的课程能否退款存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