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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讯网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网消息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钟龙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洋河股份)员工钟龙,骗取公司临时工陈某等11人共25.30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五年,罚款10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8月,钟龙在洋河股份上班期间,谎称认识公司领导,可以帮助该公司临时工转正,骗取被害人陈某等11人现金25.30万元。
其中,2017年7月至8月,钟龙谎称可以帮助陈某1转正,骗取被害人陈某2.13万元。期间,钟龙又以相同方法骗取丁某2.13万元,因被丁某发觉,又骗取陈某2万元用于归还丁某。
钟龙于2017年9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钟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决:被告人钟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钟龙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5.30万元,返还相应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