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女大学生陷套路贷陷阱:借2300元两个月滚成十多万

2018-04-17 11:57: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套路贷’与高利贷不同,比高利贷危害更大,套路更深。”民警马永超介绍,“套路贷”属于一种诈骗行为,是非法侵占公民的财产,与高利贷等有本质的区别,是一种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新型犯罪。“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西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杨彪表示:最关键的还是大学生要提升责任意识、信用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自觉抵制各种非理性消费的诱惑,加强金融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学习,避免因借贷问题遭人诈骗。若确实遭遇了“套路贷”,应该告知家长、老师等,并及时报警,保存好相关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减少自身财产损失。如遇有上门索“债”者,请立即报警。

律师说法:

此类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套路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环节多、法律适用难,办理时存在取证难等诸多难点。不过,随着网贷平台全面整治的展开,全国多地也开始了“套路贷”的专项治理。

“遏制‘套路贷’要事后打击,更要事前防范,防范重于打击,这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认为,一方面相关部门要负起责任依法严格监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高校应担负起安全防范教育责任,可开展针对“套路贷”的普法讲座,提高学生对不法侵害的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并对受害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沟通,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健康的消费观。

张天鸿律师表示,因此类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中央及国家各司法部门对此类案件提高了重视程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已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第20条也专门对“套路贷”进行了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