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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国际日语培训机构承诺无法兑现 学员退款被拒

2018-04-10 11:51:13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郑女士去年9月在樱花国际日语培训机构报了为期一年的日语课程。报名时,机构承诺郑女士可自由约课,并随时有课时。但从去年年底开始,郑女士所学的课程常无法预约。说好的全程外教,也经常穿插中国老师。郑女士为此要求机构退还剩余课时费,但被拒绝。机构要求她先缴1万多元违约金才能谈退费。昨天,樱花国际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向分校区了解情况,再做处理。目前,郑女士已向工商部门反映。

“因为我平时上班,只能在周末上课,所以我报名能自由时间约课的课程。当时销售人员保证我随时约课都能有课。”郑女士说,第一本教材学习得还算顺利,但从去年年底开始,就频繁约不上课。“周末的课很难约,跟我进度相符的班经常没有。”她说,自己的课程总共要学习6本书,如果按目前的进度,她在之后的半年里不可能学完4本书。

此外,郑女士称,原本机构承诺全程外教授课,但从第二本教材开始,就穿插着有中国老师授课了。记者看到了郑女士当时报名的宣传材料,上面明确写“课时自由”“百分百外教”。眼看难以按期完成学业,郑女士要求退款,但被机构谢绝。“他们说,合同上注明了缴款7天后,不能退款。想退钱可以,先缴纳10140元违约金,才能谈退款。”

记者来到了樱花国际日语培训机构国贸校区询问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合同上规定7天后不退款,至于10140元的违约金,是按学费的30%收取。“我们是按规定办事。”记者又联系了樱花国际日语培训总部。工作人员表示,每个校区分开管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我们的老师太多,先了解一下再给你反馈,然后看怎么处理。”目前,郑女士已将此情况向工商部门投诉。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如果有类似 “费用一经收取,七天后概不退还”等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该条款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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