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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纠纷多发 律师: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足

2018-04-03 09:26:4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业主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被诉终审胜诉办案律师称

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足是纠纷多发主因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瑕疵,却要求支付十几万元物业费,最终经二审法院判决超过诉讼时效并且酌减服务费,业主只需要支付3万元物业费。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的一起物业费纠纷案。

目前,由于各物业公司发展良莠不齐、业主合同意识欠缺,致使拖欠费用的情况较为多发,从而引发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在去年对此进行统计,发现物业服务企业索要物业费纠纷占全部物业纠纷案件九成以上。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追索物业费、逾期支付物业费的违约金等。

“物业纠纷多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多数物业公司是前期物业公司,这些公司是开发商组建或者指定,他们并不是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或者竞聘的方式产生,服务意识也先天不足。随着业主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当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有瑕疵或者其他不完善的地方时,业主也常常用拒绝交纳物业费作为抗争方式。”上述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物业费案件办案律师王树德向记者介绍说。

但是,北京市二中院通过调研审判结果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胜诉率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幽泓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费是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的债务关系。业主以物业公司未能提供满意的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需举证因物业公司过错而给业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否则一旦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业主在很大程度上会败诉。

根据曾经承办此类案件的经验,王树德向记者介绍,多数物业纠纷起因是业主因为服务差而拒绝交纳物业费。业主在此类案件中是否占据主动取决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以及举证规则的合理运用,通过这些手段让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服务确实不达标,那么物业公司不可能全额拿到物业管理费。另外,对于业主欠交物业费,很多物业公司都存在怠于追索,这样业主也可以援引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来对抗物业公司,在一定程度也能让业主处于优势地位。

上述案件之所以能够被法院减免一部分物业费,业主请求获得认可,此案另一名律师林艳英向记者介绍,案件处理过程中,业主往往理直气壮,但是在诉讼中又不能充分举证,以至于诉讼结果对自己不利。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除了日常生活中没有收集物业不达标的证据外,缺乏对举证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也是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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