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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顶玩偶隐藏大风险 若引发事故保险理赔面临难题(2)

2018-03-28 15:00:42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调查销售火爆店主自信够安全

虽然车身玩偶有了“前科”,但却不能阻挡车主,尤其是年轻人的追捧,网上这类车身玩偶就颇为热卖,以淘宝为例,记者发现在一家位于广东的汽车用品商铺中,此类车身玩偶的月销量就高达3万多单,玩偶的样式也是五花八门,价格从20多元到40多元不等。

据店主介绍说,店里销售的车身玩偶是可拆分的,需要先将附有双面胶的底盘粘在车身,再将玩偶上的卡槽装上。当记者问及是否安全时,店主表示,当开车超过120公里,下雨洗车或者人不在的时候都建议拿下来,留底座在车子上就行了。不过店主事后不忘补充一句:“有很多车主开到150公里也没问题。”

而对于安装车身玩偶是否合法这一问题,店主称只有极个别城市才有禁止安装的规定,一般按照交通法规定,这类小装饰不会对车身颜色有明显外观改变的都不算违规。

虽然在店主口中,这些玩偶只是“装饰”,但记者发现店里在售的一款“粉红豹”玩偶身长竟达50cm。记者看到,其他店铺销售的不少玩偶,不仅体型不小,还有的可以旋转、发光。

而另一家位于浙江的汽车用品商铺,所销售车身玩偶的安装方式则更为简单,仅仅依靠玩偶上的塑料吸盘固定,商品展示的图片中,这些玩偶可以吸附在后风挡玻璃或是车窗等处。记者询问店主玩偶安装后是否牢固,店主简单明了地回答“结实”,并连给记者吃了三颗“定心丸”——不会掉、不怕水、警察也不管。

提醒

警方:最好别买于人于己都有利

虽然店主口口声声说没人管,可记者查询后了解到,对于粘贴车身玩偶,尤其是加装一些体型较大玩偶的行为,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应涉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一位一线交警向记者表示,五花八门的车身玩偶,看似可以牢牢地固定在车体表面,但汽车颠簸、雨雪腐蚀等因素,都可能将玩偶震落。但无论玩偶是否掉落,其带来的危险主要还是在于可能分散后车司机的注意力。“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以较快的速度行驶,司机需要高度的精神集中,一旦这些玩偶掉落或是司机注意力被吸引导致分神,加上如果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那就很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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