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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后情况与检测报告不符 二手车平台买卖纠纷频发(3)

2018-03-28 14:56:07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车主郑某在一家二手车交易平台出售一辆二手轿车,与买方赵某及该平台签订了购车格式合同。过户前,郑某和赵某到该平台对车复检,平台当即出具了《检测报告》。

当天,赵某又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检测车辆。5天后即车辆过户并交付3日后,该机构通知赵某领取了检测结果。赵某在过户时已向郑某支付了90%的车款,但之后发现二手车平台的《检测报告》与其另行委托的车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差异较大,车辆有多处需要维修。赵某遂拒付尾款。

于是,郑某起诉要求赵某和二手车平台共同向其支付购车尾款。赵某随即提起反诉,称郑某和平台故意隐瞒车况构成欺诈,应当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仅凭赵某单方面提交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该检测机构具备二手车检测、鉴定评估的相应资质,不能确认该检测结果的权威性以及其是否客观真实反映了涉案车过户交付前的车况。在未提交充分证据、车辆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赵某应依约向郑某支付尾款。而向郑某支付购车价款是赵某的合同义务,与该二手车交易平台无关。

故此,法院对郑某要求二手车平台支付尾款的诉求不予支持;对赵某要求郑某与平台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的反诉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选择二手车检测机构要审查鉴定评估资质

徐星星、李囡法官认为,买卖双方除认可二手车平台提供的检测报告之外,也有权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评估。但选择检测机构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其二手车鉴定、评估资质。在检测过程中,有权要求检测人员出示其执业资格证明,有权向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核实确认车辆的具体情况等。

在检车过程中,如果买方发现车辆存在隐蔽瑕疵,应及时向卖方和二手车交易平台反馈。如果该质量瑕疵足以影响车辆正常使用,或导致车辆价值大幅降低,买方可以向卖方和交易平台提出,进而拒绝交易。买方应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可能因怠于行使权利,而失去提出质量瑕疵异议的机会,承担较大的交易风险。

当然,如果买方有证据证明卖方售车时明知、应知车辆瑕疵,可随时向卖方主张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买方应尽量在车辆过户交付前详细了解车况,并存留相应证据,与卖方和交易平台共同确认形成书面说明备查。若车已交付,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责任则应由买方承担。

另外,购买二手车与新车不同,买方应明知二手车经过使用必然造成一定损耗,在追求实惠价格的同时,也应具有一定的瑕疵容忍,不能用购买新车的标准要求二手车,只要认为物有所值、质价相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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