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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自制化妆品均属三无产品 对外销售涉嫌违法(3)

2018-03-15 15:23:20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此外,刘洋还提到,自制化妆品保质期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正规产品必须要在无菌环境下完成一系列制作流程,还要经过反复防过敏测试和功效测试等复杂工序。而DIY化妆品既没有无菌环境,更不会添加防腐剂,所以自制化妆品容易变质,存放使用时间短。

不仅如此,刘洋说,“按照有关规定,化妆产品在上市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包括产品毒理试验等,对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量或检出量需做出考量,充分考虑可能的化妆品使用人群(包括特殊人群,如婴幼儿、孕妇等)。”

  三无产品应依法查处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服务热线12331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化妆品的标识、包装及说明书等作出了极为详细的规定。“自制化妆品原料都是不合规定的。此外,一些自制化妆品当中,一般仅注明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等简略信息,而对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要求的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名、生产厂址、规格、生产日期等必需条件,均没有标注,也是违法的,属三无产品。消费者一旦发现可举报。”

记者看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也对网上出售自制化妆品以及原材料作出回应: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过总局批准,取得批准文号。淘宝网商家售卖自制化妆品属于生产行为,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对于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或者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正积极推进《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修订,研究制定化妆品经营(含网络销售等)质量管理规范。

  ■律师说法

  自制使用可以 外销涉嫌违法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表示,自制化妆品的人群中,有些是手工爱好者,做来自用,也有一些用于销售。如果是自己觉得好玩,做了自己用或送人,则无伤大雅。但将自制化妆品销售给他人,却涉嫌违法。自制化妆品涉及商业买卖行为,大量加工生产,按规定需要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否则就是涉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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