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金樱子酒被当普通酒销售 卖家被判支付十倍赔偿金

2018-03-12 09:34: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案件。消费者赵先生在网络平台上以每瓶15元的价格购买某酒业公司生产并销售的、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金樱子酒312瓶,共计四千多元。赵先生饮用后发现身体不适,后来才了解到,这款酒的配料中的“金樱子”属于中药材,不能随意添加进普通食品中。

赵先生于是以这款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卖家,也就是酒业公司,退还货款,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向其支付所购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四万多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根据2015年版的《中国药典》,金樱子属于中药材,因此这款作为普通食品销售的金樱子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院据此判决卖家退还赵某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卖家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在这一案例中,某酒业公司生产并销售的金樱子酒是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的,有了这个许可证是否就能证明产品合法呢?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介绍,生产许可证只能证明这家企业有权利生产食品,但是它生产的食品是否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那就另当别论了。比如枸杞、菊花,还有一些调料等,都既可以用于药物,也可以用于食物,这些材料被添加到食品中,只要含量是合法的,它都是一个合法产品。但是金樱子是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材,这个厂家生产的金樱子酒并不是保健食品,而是普通的食品,所以这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所以一审法院的判决完全是正确的。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金樱子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非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生产经营。且该款酒在外包装上明确载有具体食用量以及其具有降血压、降血脂等功效的字样,此类包装说明也已明显超出普通食品的销售形式。但是本案卖家,也就是酒业公司将金樱子作为制作原料,以普通食品进行销售,并且没有取得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上海市一中院据此驳回卖家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