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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31万买捷豹系事故车 销售商园江汽贸被判赔3倍

2018-02-22 11:19:2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来源:人民法院报

消费者花31万元买一辆二手捷豹车,销售商承诺车况和新车差不多,有问题就退一赔三。谁料,该车曾出过重大交通事故。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宣判,判决二手车销售商除退还消费者购车款31万元外,还要按照车价款3倍赔偿93万元以及原告所支付的机动车商业险10478元。

2017年10月11日,家住合肥市蜀山区的李女士在安徽省园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园江汽贸公司)举办的车展上,看中了一辆2.0排量的捷豹XE1999CC白色小轿车。根据园江汽贸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这辆车的初次上牌时间是2017年7月,才使用3个月,车况和新车差不多,售价为31万元。

李女士和园江汽贸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办理了购车手续。园江汽贸公司承诺案涉车辆无泡水、无火烧、无事故、无结构性损伤,如有不符造成退车,退一赔三,另质保本车发动机、变速箱两年或两万公里。10月12日,李女士将31万元购车款支付给园江汽贸公司,次日又支付10478元办理了保险。

签完合同后,李女士不放心,又仔细检查这辆捷豹车,发现左侧轮毂好像被撞过。经再三询问,工作人员答复这辆车曾轧了绿化带,但没有什么大问题。

李女士很快了解到,这辆车买贵了,二手车价格竟然比新车价格还要贵,便要求退车,遭到拒绝。

使用没几天,车内安全系统出现故障,李女士把车开到捷豹4S店保养,竟然发现这辆车曾经大修。李女士委托安徽车侦探汽车公司进行检测,结果为:“该车属重大碰撞事故,车左前部纵梁有碰撞变形维修痕迹。主副安全气囊更换。”李女士又在平安保险APP上查到案涉车辆于2017年4月22日在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G72厦蓉高速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维修理赔费用高达14.37万元。

李女士认为,园江汽贸公司在销售车辆时隐瞒事故车的事实,存在欺诈行为。她诉至包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准予她将捷豹车退还给被告园江汽贸公司;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31万元,并按照车价款3倍赔偿原告93万元;被告承担机动车商业险10478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庭审中,被告园江汽贸公司辩称,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在出售案涉车辆时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辆,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案涉车辆在出售之日前是否属于重大事故车辆不明,被告也不知情,即便被证实为重大事故车辆,被告在向原告销售时也毫不知情,不可能存在主观上欺诈原告的故意。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退一赔三条款是针对该车做出的额外承诺,若被告明知案涉车辆是重大事故车辆,不会也不可能在合同中附加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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