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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面膜可能会被发展成“下线”(2)

2018-02-02 09:26:18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山东公安部门介绍,微商传销往往推荐化妆品、美容美体器械、玉石之类的商品,利用会员优惠折扣、分享到朋友圈返现等手段诱人加入,隐蔽性强。

“微商传销通常不强制缴纳加盟费用,但是要求购买货物才能具备销售代理的资格。当成为代理后就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说。

在山东近期查处的一起微商传销案例中,一个披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衣的团伙利用微信销售原生态纸,只要购买就能取得会员资格。会员可以在微信中分享链接,别人点击链接在该商家购买任何东西,分享人都可以获得该笔消费利润40%的收益。同时会员可以发展代理,一旦下线买东西,就可以获得6%至10%的利润。至案发时,这一传销团伙共发展会员1.4万余人,遍及30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达1.2亿元。

目前涉嫌传销的微商有一个共同点,即在朋友圈炫富吹牛,夸大宣传,有的甚至打着政府扶持、重点项目、中央部委特批等旗号,制造虚假繁荣。

一位经侦民警告诉记者,很多微商传销者在朋友圈发布的交易截图,实际是用电脑软件自动生成的,这些交易并不存在,却显示有发货时间、发货单号。

专家建议对微商实行简单备案制

有效监管资金流向

专家认为,微商的成功依赖于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由于虚拟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缺失和监管不力,加之社交媒体的隐蔽性和高额利润的诱惑,微商被传销所利用。

李小波认为,建议出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健全行业规范及执行标准,制定发布诸如支付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规范性文件,将微商营销行为纳入法治的框架中。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建议,将原本难以规制的属于私人之间的微商交易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之内;完善广告法有关网络广告的条款,加大网络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

目前,对于微商传销的监管主要依靠工商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各部门联合执法。业内人士建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等多部门应联合制定管理办法,将微商纳入监管,实行简单备案制,尤其对资金去向进行监管。此外,微信、QQ等相关平台企业也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监管,及早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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