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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一桌难求”:需1.5小时吃完 超时另付费(2)

2018-01-26 09:16:35    成都晚报  参与评论()人

律师:侵犯选择权 违反风俗习惯

消协:属违法行为 市民可以举报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郑逢生律师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权益作为前提。“如果因为顾客不同意限时用餐,就不接受顾客的预订,同样侵犯了消费者合理的自由选择权。”郑逢生表示,个别酒店作出的“限时”和收取“超时费”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也违反了市民消费的风俗习惯。

“合同要尊重消费者的习惯,‘限时’违反了《合同法》,也违反了《消法》中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有选择服务、时效等权力。”对于“收取超时费”的问题,市消协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威认为,商家在春节这一法定节假日期间这样做可以理解,但规定的时间要有合理性。

据了解,市消协每年都会发出消费提示,明确告知各餐饮企业,年夜饭限时消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自动取消年夜饭限时消费,同时引导已签订年夜饭限时消费合约的消费者自觉按序分批次消费。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同时也郑重提示广大餐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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