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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通报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京东华润万佳有售(2)

2018-01-24 13:54:32  食药监总局    参与评论()人

(六)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秋波蔬菜经销部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21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kg)高出20.0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七)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昆明晨农集团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检出值为1.3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 mg/kg)高出1.6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邦浩鹏鸡蛋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59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江苏、浙江、江西、湖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河北、上海、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吉林、河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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