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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邪典片”流入国内 视频网站被指存内容审查漏洞(4)

2018-01-23 17:52:2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胡晓:“作为消费者,根据消法来讲,有权利去获得符合我们正常交易体制的内容。但是现在视频网站有一个问题,就是它的这些会员内容不是说针对某一个视频而来的,它可能是针对其他的一些权益,不同平台给会员的权益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仅仅说我是一个付费会员,我基于消费者去主张什么样的权利,可能很难给出一个很统一的答案。”

经济之声:如果这些视频对我们的孩子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无论是会员还是非会员,我们是否可以提起一个自己权益受损的起诉?这种诉求是仅仅用经济方面就可以衡量,还是可以同时要求精神方面的赔偿?

胡晓:“对于消法来说,它是对于日常消费的一些权利的维护,比如广大消费者比较熟知的‘退一赔三’和涉及食品的‘退一赔十’等相关规定。我觉得这种原创内容的发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也是一个新的挑战,因为你很难去量化它。而如果是精神上受到伤害,我们都知道精神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会更加复杂。这里面也凸显了一个尴尬,就是我们维权的时候没有一个特别快捷的方式,能够获得一个权益上的保护。我觉得对于这种视频内容的净化和规范,仅仅从消法这一块来讲肯定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更多的努力,包括行政和其他一些立法层面的辅助。”

经济之声:我们看到这些视频很多都被放在了儿童或者亲子频道。如果不放在这里,放在成人频道,还有没有问题?

裘叶:“我个人认为这些视频的一些内容涉嫌违反我们国家的刑罚。刑罚当中,曾经有一整节是关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其中会有各种各样的罪名。虽然说从现在来看,这些视频内容可能还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层面,但是仍然触犯了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这种内容无论放在哪个位置,是亲子频道还是成人频道,首先这些视频内容倡导的价值观必须跟社会主流价值观是一致的,第二你至少不能违法犯罪,如果这个内容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你放在哪都是有问题的。”

经济之声:播放这些视频的平台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胡晓:“平台也需要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涉及的有《治安处罚法》,而且在构成一定条件的时候,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院和最高检曾经联合发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即便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涉及到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包括聊天室、论坛、微信等方式,只要它的内容涉嫌是淫秽电子信息的,有40个以上,就是可以对它定罪。所以说,其实平台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也希望能够引起相关互联网平台的重视。当然,现在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些内容让人‘倒胃’,但是可能不一定是淫秽视频,但它肯定是不适合给小朋友看的,那这部分东西的监管责任应该交给谁来做?这是一个很需要探讨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在立法上、责任承担上可能需要一些更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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