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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赠送假名牌口红、眼影 经营者:一支口红成本5元(4)

2018-01-16 09:24: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作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记者采访了微信的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说,他们是随机的在所有投诉当中挑选80%作为投诉成功,如果查实确实有这样的问题,那就给他关店,除此之外并没有其它处罚。对微信目前的这些做法持什么样的观点?

胡钢:“这确实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因为微信相关的经营者自称微信主要是一个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显然它也是个经营者,但它更多是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并不当然地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下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它可能更多适用于《侵权责任法》进行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有一个专条的规定,它其核心意思是,网络交易平台有一个对平台上经营者身份的核验责任,如果核验不实,其要先行承担赔付责任。法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种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责任,对于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的消费,在法律上提供了多一层保护。而微信或者类似于这种纯粹的信息平台,并没有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一个先行赔付责任,除非是按照《侵权责任法》,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关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上面的网络用户,明知或者应知有相关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故意为之的,那么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般来说,微信平台或者类似的社交软件服务,更多类似于一个普通的电信服务,类似于电话局,就像消费者通过电话进行了相关的信息联络,产生了相关实物的消费行为,我们并不能要求电话公司或者电信服务商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样的。从这种逻辑上来说,消费者通过微商进行消费,其风险远远大于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的消费。”

  经济之声:去年六月份,浙江警方曾破获一起化妆品造假大案,总计179万件,金额超1个亿,其中资生堂、欧莱雅、联合利华、伊蒂之屋、倩碧等知名品牌化妆品。为什么造假制假的情况屡禁不止?

陶跃庆:“当然是利益的驱动。实际上关于名牌仿制的事件层出不穷,原因就在于很多人都认为,名牌相对而言利润比较高,如果能仿制名牌,或者用其他手段让消费者相信自己在做的东西是真实的,那可能会带来非常高的利润。所以严厉打击制假造假,是警方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做得非常好的一件事情。与此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作为购买者来说,一旦进入到一个微商群里,即便是相信微商,但更要相信产品本身的品质。如果微商群主卖的东西是假冒伪劣的,消费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微商主在对于进的货是否有问题也不是很清楚,那么消费者有必要提醒他,甚至于提醒微商群里的所有购买者,以保护群里每个成员的利益,这样才能够净化市场。”

关键词:微商口红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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