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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儿欠下现金贷后离家出走 母亲借遍亲朋后自杀(3)

2018-01-12 14:59:32  潇湘晨报    参与评论()人

这位负责人说,10日晚上登记了四拨催收人员的信息,并警告他们不能再上门催债,否则会采取措施,“我们也只能了解清楚借贷情况,查实债务中哪些合法哪些非法,届时再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过在他看来,眼下最关键的是“减轻夏双的压力。”

“所里今后会关心这个家庭,结成扶贫对象。”上述负责人承诺,“待夏双情绪平复后,我会以个人名义帮她介绍工作。”

10日下午,在村民们追问下,其中两拨催收人员道出公司的名称和位置。1月11日,记者先来到八一路,寻找第二拨催债人口中的“天佑大厦1419号”、“嘉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午4点多,这家公司大门紧闭,透过玻璃门发现,里面没有亮灯也未见有人办公。

在“湘域国际中心”,记者并未找到第一拨催债人所说的“隔壁老张”,而他们所说的“1208号”是一家名为“上海平添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该公司内未开灯,里面有两名人员。“你们做什么的”其中一名连经理称,“做商务咨询,现在负责人出差了,所以没有营业。”在记者还未说明来意之前,连经理就称:“我知道你们想了解什么,但我不是负责人。”

目前,四拨催债人所属的公司,莲花派出所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律师观点

有一些公司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已经年满19岁的夏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通过贷款公司借贷,只要贷款金额是真实的,利息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其贷款合同即为合法有效合同。

刘明说,根据法律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年利率在36%以内部分受法律保护。“一些高利贷公司的行为介于合法和违法之间,大打擦边球,违法违规放高利贷,违法催收。”刘明说。

刘明说,一些高利贷公司往往通过不给借款人借款合同,违法、重复收取利息等各种方式,获取不法之财。借款人到最后甚至搞不清楚到底欠了多少钱。

刘明建议,对于不清楚债务数额或者利息标准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具体债务数额及利息标准或者确认债务已经还清。刘明表示,如果夏双一家需要法律援助,他会免费提供帮助。

(原题为《为还女儿现金贷,母亲自杀前拆东墙补西墙,借遍认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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