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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消费投诉利于减少消费纠纷(2)

2018-01-12 09:51:3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按照试点方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主流媒体等平台集中公示投诉信息,也可以通过12315“五进”站点、“一会两站”、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等渠道公布投诉信息,还可以结合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广泛拓展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公示渠道。从实际操作来看,最合适的公示平台应该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就是俗称的“全国一张网”。目前,这张网已经成为全社会了解企业信息的主要入口,2017年,“全国一张网”日均访问量1895.3万人次,日均查询量330.5万人次。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APP、网站,消费者只要模糊输入商家名称,就能查询到企业的相关信息,且一一对应在企业名称之下,信息长久保留,方便快捷。

从技术上来说,“全国一张网”在省级层面,参与涉企信息归集部门覆盖率高,达78.2%,参与部门最多达到69个。因此,试点方案中提到,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实现投诉公示跨行业、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推进,投诉信息互认共享、多方利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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