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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雪乡宰客”无人见,民宅做饭有人罚?

2018-01-04 16:12:37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1月3日)有媒体报道,从河南来南京做项目的一家建筑公司,因十几名同事用AA制方式凑钱搭伙做饭,被当地食药监部门罚款15万。

由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食药监所开出的《告知书》显示,搭伙做饭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并认定其违法收入为一万四千多元,加上10倍的罚款,总共要处罚155760元。江苏台的镜头里,该食药监所负责人回应:“不要跟我谈凑钱,你那白纸黑字的东西都在这里,我跟你讲有问题,你要跟我狡辩,我们之间免谈,不交按20倍处罚,我管你,我们就等你告我们。”

与这位工作人员的“霸气”说法相对,同期受访的南京市其他两个区的市场监管工作人员都“淡定”表示,“搭伙做饭”无需办证。

这就很有意思了。同序列、同级别的监管机构都认为搭伙做饭不是办食堂,只有该食药监所认定这是食品经营行为;同序列、同级别的监管机构都认为这是个人行为,只有该食药监所认定这是公司行为。所以,是食品安全法立法模糊,还是执法有所选择?

如果联系同期另一条与监管相关的“雪乡宰客”的新闻,事情就更有意思。一条控诉黑龙江双峰林场(雪乡)无良商家驱赶和威胁游客的个人经历帖,引起了社交平台上的一片共鸣声、引发了机构媒体关注,最终将当地旅游局千呼万唤出来。在雪乡,大张旗鼓、明码欺客的经营信息最后才传到监管部门的耳朵里,在南京,民宅里的吃喝都能被监管发现;在雪乡,公开摆在货架上的东西没人管,在南京,私人行为都能在掌握之中。是前者太“迟缓”了,还是后者太“机敏”了?或者,这种迟缓和机敏本来就是一体两面?

如果考虑到两件事儿都是经过媒介传播才有机会走向解决,事情就更更有意思。“雪乡宰客”最终倒逼监管登场,靠的是一篇十万+的帖子,靠的是和“青岛大虾”“三亚海鲜”形成同类叙事,唤醒群体共情;“凑钱做饭被罚十五万”的主人公们,也是解释无门,最终求助于电视台,获得大众对常情、常理、常识的背书。媒体的信访功能早已不是新鲜事,“媒治”一词也出现了大概有十年之久,但正因为长久如此,广义的媒介已经被职能部门看成了最大的治理变量,后者正有意无意地按照舆论规律,来调整公共政策的预期、调整治理规则。这使得常态的、均质化的监管更不可期,海南、云南旅游市场治理的反反复复,就是例子。

有时放水养鱼,有时涸泽而渔。有时该管的不管,有时创造条件也要罚。雪乡宰客店姗姗来迟的5万多处罚,和搭伙做饭者从天而降的15万罚款,一南一北构成了镜像。舆论的介入能否了结这样的事情?舆论的介入,是能改变类似时紧时松、畸重畸轻的治理状态,还是会让更多部门更会“避媒”“治媒”?还待观察。

文章来源:光明网(转载请注明来源,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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