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申晟名威4S店主管骗取上牌费后消失 公司:个人行为(3)

2018-01-04 14:38:48  新闻晨报    参与评论()人

据康主管介绍,对于客户选择“自上车牌”的,门店会收取“全款购车5000元、贷款购车10000元的抵押金”,这几位客户签订的购车合同上均备注了“自上车牌”的字样,并且收取了相应的抵押金。而阳阳却告诉记者,冯江曾告诉她如果贷款公司询问车牌办理情况时,必须回答“自行办理沪C牌照”,否则将无法贷款购车,自己也是将这些信息混淆后才会默认合同中“自上车牌”的备注。

对于冯江利用销售主管的职务之便,骗取客户信任后私自收取“代上车牌”费用的行为,康主管却表示:“其实说白了,任何一家公司都有漏洞,不管小公司大公司。空子能钻总归有人钻的,我也是从下面做起来的。”

“作为公司层面,合同上承诺的事情我们肯定第一时间解决,但合同上没有体现的东西,我们没办法解决。”

[律师观点]

在4S店消费,尽量留书面证明

事实上,身边有许多凭借职务之便骗取消费者钱财的案例,如何定性此类行为?而消费者又应该如何维权?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认为,此事的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冯江身上。

在阳阳这些车主里面,除了一名车主有冯江本人书写的“代办车牌委托书”以外,其他人都没有与申晟名威签订任何相应的服务合同。“冯江和这些消费者之间,实际上是缔结了一个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公司身份出现在车主面前的冯江变成了个人身份。

这样来说,即使这家公司确实存在对自身工作人员管理不当的情况,但确实不用承担这方面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冯江承诺提供的是根本不可能提供的服务,那么他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刑事诈骗。”

葛律师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落款主体名称是否正确,是否为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主体。在4S店内产生任何消费的时候,要注意留下书面约定,以减少在经济上以及未来求偿上的风险。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