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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椅电池起火致人死亡 销售商爱帮普科技被判赔87万(2)

2018-01-03 14:24:18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终审判决

可认定蓄电池为缺陷产品

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爱帮普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纪某赔偿邱大爷父女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8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北京爱帮普科技有限公司、纪某不服,提出上诉。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该电动轮椅蓄电池发生故障,是引发此次火灾事故的原因。蓄电池作为电动轮椅的动力源,在充电时发生故障引发火灾,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显然超出其自身功能的合理范围,应当认定该蓄电池为缺陷产品。

爱帮普公司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纪某认可出售的产品为电动轮椅并安装有充电电池,其抗辩称电池为浙江天能公司生产,从张某处购买,但仅提交了事后自行后补的入库单,并未出示有效购买凭证加以证明,张某对此亦予以否认,其给邱某出具的收据中也未载明电池品牌,故难以证明轮椅使用的电池品牌具有唯一性。2017年12月19日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文/记者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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