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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两项重型 汽车地方排放标准

2017-12-27 17:36:25    中国质量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 (记者王娅莉)为控制重型汽车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北京市自2017年12月20日起,对重型汽车实施《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 第IV、V阶段)》(DB 11/1475—2017)(以下简称《OBD方法》)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第IV、V阶段)》(DB 11/965—2017)(以下简称《车载方法》)两项地方标准。

通知要求,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可以开始申报符合《OBD方法》和《车载方法》两项标准的环保目录。自2017年12月20日起,申报车型(包括增补和变更配置)必须满足《OBD方法》和《车载方法》两项标准的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汽车均应符合《OBD方法》和《车载方法》两项标准要求。

按照《OBD方法》第10.4条的要求,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各重型汽车生产企业可以开始更新原车OBD系统标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这些车辆应满足《OBD方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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