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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致酷骑公司公开信:称其数亿押金未退,要求负法律责任(2)

2017-12-13 09:11:1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我会认为,押金作为消费者租用特定标的物的担保资金,是消费者的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处置,应当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酷骑公司大量挪用消费者押金,对于消费者退还押金诉求采取无人回应、不提供真实联系方式、回避问题解决等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严重违反《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严重侵害了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我会对此表示强烈谴责!为此,我会公开要求酷骑公司及张夫芝(法定代表人、股东)、毕言(股东、监事)、高唯伟(原首席执行官)等相关责任人:

1.主动与有关部门或我会取得联系,就消费者的押金、预付资金的存管、占用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切实做好善后处理,依法承担企业及个人应负法律责任;

3.主动回应消费者关切和公众质疑,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我会一直关注共享单车服务企业押金和预付资金的管理问题。今年3月23日和12月5日,先后两次集体约谈共享单车服务企业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酷骑公司均未到会。我会提醒酷骑公司等共享单车服务企业,企业的经营创新不能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消费者至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主动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我会一贯支持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希望共享单车服务企业尽可能地采取免收押金的租车方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我会绝不姑息,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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