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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盗卖个人信息敛财路径起底:个人银行信息值60元

2017-11-30 13:53:51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一个人的银行信息值多少钱?60元!——“内鬼”盗卖公民个人信息敛财路径起底

新华社沈阳11月30日电

新华社记者范春生

10分钟手机定位找人,60元获得一个人的银行信息……自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管辖的跨25省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开槌以来,一些身份为协勤员、银行职员等“内鬼”依靠职务便利并利用监管漏洞,盗卖公民个人信息大肆敛财的事实浮出水面。目前,有10余起案件开庭审理,个别被告已被定罪量刑。

记者追踪调查发现,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由“内鬼”盗取信息后多层级贩卖,形成隐蔽性很强的黑色交易平台,亟须多管齐下,搭建有效的防范及治理体系。

协勤员盗卖信息不到1年挣了7万元

9月13日,跨25省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在沈阳开审。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当庭审理后认定该系列案第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旭光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随后,这一系列案又有多起案件分别在该市大东区法院、皇姑区法院审理或宣判。

据了解,王旭光于1999年到河北省某交警大队任职协勤人员,负责内勤和外勤工作。让人想不到的是,一直“勤勤恳恳”的他,竟变成了“内鬼”。

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王旭光伙同在同一中队任职的协勤人员魏某、马某(均另案处理)在办公地点内,使用数字证书或其他正式民警的账号、密码登录公安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网上查询车辆档案信息、驾驶员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联系、出售给他人。获得的赃款由王旭光通过微信提现,再转给另两人。3人违法所得共计约7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利用职务和履职便利的协勤员、银行职员、电信人员、快递公司从业者等成为信息泄露主要源头。”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朱丽娜说,堡垒通常都是从内部攻破的,此类人员犯罪数量大,侵犯公民信息的数量多,涉及信息类型广泛。

记者通过调查,绘制了“内鬼”盗卖公民个人信息敛财的路径图:有意无意间知道了有人想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存在快速获利机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抓住可能的空隙,躲过有关人员的眼睛以及监控镜头,大肆拷贝、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卖给层级较高的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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