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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理财APP漏洞套取千万元 盗窃还是不当得利成焦点(2)

2017-11-29 13:21:44    证券时报  参与评论()人

二审焦点:

盗窃还是不当得利?

在昨日的庭审上,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叶榅飞的行为到底是不当得利,还是盗窃这一焦点展开。

叶榅飞对盗窃罪名不认可,强调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他说,自己6月5日看到微信关于借记卡有资金到账的提示,但并不清楚钱来自哪里。平安方面沟通后,他才知道是平安付公司系统漏洞导致扣款不成功导致。他还对公诉方所称的“充值操作340余次”这一数据提出疑问,估计自己操作总数大约在20次~30次。

叶榲飞的辩护律师、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绍平认为,被告人叶榅飞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亦没有实施秘密窃取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应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或者发回重审。

他说,叶榅飞与平安付公司的通话记录显示,叶榅飞称“发现自己的账户里有钱,以为是自己的钱,就一直花,愿意还款”。平安付公司在2016年6月13日报案到2016年7月25日叶榅飞被抓,期间双方都一直在沟通。叶榅飞没有拒接电话、拒不还款,而是积极地在同平安付公司、平安银行协商。

在涉及案件的金额方面,吴绍平亦对1125.64万元提出质疑。他说,叶榅飞称在注册之初就开启了壹钱包APP的智能自动购买理财产品功能,实际上有884.64万元被壹钱包程序自动购买了理财产品,该部分款项没有充分的理由计算在涉案范围之内。

此外,吴绍平提出,平安付公司的“报案材料”上亦写道“……使用花漾卡分430笔进行恶意套现并转出,构成不当得利”,证明平安付公司首先判断的亦是不当得利。他同时请求法庭进一步查清充值次数的问题,因为340多次交易记录中的不少交易是在几十秒左右时间接连发生,人工很难在这样短暂的时间内完成充钱转钱等一系列操作。

对此,公诉方则认为,叶榅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不由哪一个公司来判断,而是由证据链条来证明。如果说叶榅飞最开始几次充值操作尚算作不当得利,那么后来300多次操作行为则很难解释。而且340多次交易均有金额记录,且有银行流水明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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