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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益生茶产品标识不清被起诉 法院判厂家十倍赔偿

2017-11-21 09:14:07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近期的“双十一”“黑色星期五”等各种购物节掀起了一阵又一阵网上购物热潮,但一些网购食品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的产品标识对消费者知情权造成一定影响,引发消费者诉讼官司。

一名消费者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一款益生茶,发现该产品添加了中药材藏红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将厂家和网上商城一起告上法庭。厂家被判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对消费者要求网上商城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案例

藏红花成食品配料 厂家十倍判赔消费者

孟女士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1盒名叫“巴马益生茶”的食品,喝了感觉还不错,此后又在该网上商城下单买了5盒。又喝了一两盒后,她觉得身体有些不适,经过咨询后她得知购买的茶内添加了西红花,也就是藏红花,是中药材,商家把藏红花添加到属于食品的茶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她便将茶的厂家和网上商城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十倍赔偿。

经法院查证,孟女士购买的巴马益生茶是普通的食品,但添加了药物西红花,西红花属于中药材。

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中,并没有西红花。

法院认为,孟女士购买的巴马益生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巴马公司的售卖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退还货款并履行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该网上商城提供了巴马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也对巴马公司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了初步书面审查,所以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经采取了措施、履行了责任,不用对巴马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孟女士要求该网上商城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4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广西巴马益生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孟女士货款686元,并十倍赔偿孟女士6860元,驳回孟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称未标明限制适用人群 消费者起诉厂家败诉

吴先生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15盒“旺旺贝比玛玛益生菌粉(原味)2g×30(大盒)”、15盒“旺旺贝比玛玛益生菌粉(原 味)2g×8(盒装)”,发现该商品添加有“嗜酸乳杆菌”,但并没有对此做出任何标注,就请求法院判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退还货款324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共3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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