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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京东商城所售两种婴幼儿食品不合格

2017-11-15 13:07:35  食药监总局网站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7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1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和1家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富臣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棠慕迷你黄油蛋糕

(一)宁波市江东沁馨果源水果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富臣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的棠慕迷你黄油蛋糕(生产日期:2016-11-08),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北京富臣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承认涉及产品确系其进口和销售的。

(三)对不合格食品,北京富臣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暂停经营并采取召回措施。

二、京东星娃母婴专营店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蛋黄菠菜有机米粉和益生菌有机米粉

(一)京东星娃母婴专营店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菠菜有机米粉(生产日期:2016-11-03)和益生菌有机米粉(生产日期:2017-01-11),钠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杭州星娃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杭州星娃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函”,该公司提供情况说明表明上述产品由其销售、开票、并提供售后服务。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杭州星娃贸易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至入网经营者所在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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