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工商总局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规划》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 茅 工商总局局长
副召集人:唐 军 工商总局副局长
胡祖才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陈 钢 质检总局副局长
成员:何建中 中央编办副主任
孙 尧 教育部副部长
黄 卫 科技部副部长
张 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孟庆丰 公安部副部长
顾朝曦 民政部副部长
熊选国 司法部副部长
胡静林 财政部副部长
张义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宋建朝 农业部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