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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提起四宗新公益诉讼:剑指假盐 索赔超百万

2017-10-30 09:42:1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食盐是百姓餐桌上每天必不可少的调味料,食盐中碘含量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然而,有不法经营者无视非碘盐的危害,非法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而且时间长,产量大,销售范围广。

为了打击这种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10月26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彭某胜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产品,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承担共计148万多元的赔偿金,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等诉求。

此案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广东省消委会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无偿代理。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做客《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共同就相关话题做出分析解读。

《天天315》节目之前报道过,前段时间,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违法生产、销售病猪、死猪,并对售卖的猪肉喷洒有毒有害液体进行保鲜等性质恶劣、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

  经济之声:这次违规生产销售假盐的事件,和上次广东的病死猪肉的事件有哪些相关性呢?

胡钢:“从相关性来说,上次的病、死猪和这次的食盐都是涉及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一种重大消费安全事故。上次的案件是由广东省相关检查机关提议,由广东省消费者协会提起的公益性诉讼,但这次他们相关各方的协作模式进一步深化。这次依然由广东省消费者协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益性诉讼,但同时,广东省检察院进行了支持。因为现在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等赋予了检察机关支持相关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同时,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广东省消协的重要支撑单位,他们也专门提起了无偿的代理活动。显然,我个人认为,特别是今年以来,广东省相关部门,包括消费者保护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包括律师事务所已经形成了一个‘消检律’协作的广东模式。‘消’即消费者保护组织,‘检’是人民检察机关,‘律’是律师事务所,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我认为,‘消检律’协作的广东模式值得在全国进行大力推广,因为这样才能更加及时充分地保护广大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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