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旅游公司之所以公开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是因为我国旅游市场还不是十分规范,同时也说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对这种现象处罚不力。实际上,现有的旅行社条例虽然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但对于这种对老年人的歧视行为却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因而,对于旅游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有关部门只能作一个提醒,而拿不出有效的惩治办法。
在外旅游的老年人,对于旅游公司提出过分的要求,大多也无可奈何。一种选择就是不去参加旅游,另一种选择就是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也许只能向旅游公司警告一下,不好处罚。因此,相关部门要出台细则,对旅游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的行为设立一个严格的处罚标准。一旦发现这种收取“年龄附加费”的行为,执法部门应严肃处罚,使旅游公司不能收也不敢收“年龄附加费”。
□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