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杨国华)孔某是一名滴滴司机,日前,他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他一起被判的还有其朋友孔某乙。原来,他在跑滴滴时,与一名乘客产生纠纷,就喊来了孔某乙将乘客殴打致伤。
记者注意到,法院同时还判处两被告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接触被殴乘客。
因纠纷惹不满“喊人”一起打伤乘客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2016年9月6日晚24时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妇幼医院门口,滴滴司机孔某因打车结算车费问题与醉酒的孙某发生了矛盾。随后,心怀不满的孔某就喊来朋友孔某乙对乘客孙某拳打脚踢,造成孙某眼部受伤。
经诊断,孙某的伤情为左侧眼眶内侧壁及下壁多发骨折,双侧额部、眶周、颌面部及枕顶部下软组织挫伤,而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
事发半年后的2017年2月11日,孔某与孔某乙双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俩人被抓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政法机关了解,孔某与孔某乙均来自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两人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庭审中,被告人孔某与孔某乙均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无辩解理由,不过两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即乘客对事情起因存在过错,而被告人有悔过表现,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故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判缓刑并禁止考验期内接触乘客
经查明:案发后,两被告人家属已赔偿乘客孙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0元,并取得了孙某的谅解。
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两被告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被害人在事情起因上具有一定过错,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对二被告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中客观部分予以采纳。据此,法院被告人孔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孔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院还判处两被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法院同时还判处禁止两被告在缓刑考验期内接触被害人乘客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