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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骗局生活化:已渗透日常消费 频繁变脸日趋隐蔽(2)

2017-09-13 11:20:40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于监管层面而言,打击此类犯罪最大的难度在于界限模糊。“与‘人人公益’相似的还有‘云联惠’。这个消费全返平台的体量非常大,资金池已经累积到一定程度,并且开始向真实消费、实体经济发展,警方侦查取证时很难区分哪些是真实消费哪些是虚假消费。”郭丽君说。

“虚实结合”更具诱惑力

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涉众型金融犯罪从以往的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领域,向理财、私募、众筹、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等“虚拟经济”方向发展,也有不少虚实结合,并与传销活动相互交织,欺骗性更强、诱惑力更大。

据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徐爱东介绍,从近几年侦办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既有直接高息揽存也有间接产品销售,既有实业发展也有虚拟投资。如湖北麻城就发生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湖北蓝翔置业发展麻城有限公司在开发蓝翔万象城过程中,通过公司成员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的形式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亿余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支付本金及利息。上海宜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是通过网络吸引投资人进行虚拟投资,导致投资血本无归。

目前比较活跃的新型不法民间金融活动,包括投资理财超范围经营、互联网融资机构非法吸收公共资金、藏品类吸储、以销售国外基金或原始股诈骗等近20种。

非法集资主体多集中在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P2P网络借贷机构、私募基金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的机构多以投资理财、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为名义,设计复杂的交易主体及产品结构,承诺无风险、高收益,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标的,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山东警方侦查发现,一家名为“禹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机构,自2014年至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余户共计2000余万元,用于对外发放短期贷款,造成1500余万元资金无法追回。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与传销紧密结合的特点显著。传销洗脑聚拢人气,增强了客户黏性,更具有欺骗性、诱惑力。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16年侦破了“AC复利”案,犯罪嫌疑人利用“AC复利系统”网站,通过口口相传的传统线下形式和QQ群、微信群等网络线上渠道,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引诱群众购买“AC金币”(虚拟货币)。该案发展会员约2.5万人,人员层级46层,涉案资金达人民币1亿多元,会员分布湖北武汉、恩施、黄冈以及四川等多个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