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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因一杯咖啡获赔64万美元:专家漫谈中美消费观差异(2)

2017-09-11 09:05:5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在律师的帮助下,莉柏克最终向麦当劳成功求偿64万美元的赔偿金,这64万美元中,仅2万美元为莉柏克的医疗、子女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赔偿,其余都是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害费………如今,我们都可以看到现在麦当劳的高温热食,如咖啡、派,都在包装上写着‘高温热饮(食),小心烫伤’,麦当劳咖啡的温度也从以往的八九十度降到了七十度。”

  经济之声:假设这件事发生在中国,会有相关的法律来支持吗?

杨晓虹:“在中国索赔,如果按《消法》赔,可能就是三倍赔偿,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十倍或者最低一千块钱。如果按人身损害赔偿,必须做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这个伤残赔偿,这样可能会比两万块钱多一些,但精神赔偿一定不会有62万那么高。中国的法律有精神赔偿这种说法,但是要看是什么案件,根据我们一般的判例,一般也就几千块钱的精神赔偿。

如果中国的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我认为也应该告,因为它确实没提示,没有告诉消费者这东西有这么热,会将我烫伤,但至于这么高的赔偿金额,可能没有什么希望。”

  经济之声:在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以后的赔偿性问题上,中国距离美国多远?

杨晓虹:“美国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是世界领先的。1891年成立了美国纽约消费者协会,这是世界上首个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组织。1899年,美国的消费者联盟又成立了,这也是世界上首个全国性质的消费者组织。从最初成立到现在已经有了百年历史,所以他们很成功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美国有很多产品是这样的;即使小票丢了,但是我有你的签、商标等,商家是毫无理由退换的。包括我了解的,美国本土的孩子,比如搞大型活动,有些东西可能只用一次,并且他不会把这东西弄毁、弄得很脏,他不剪掉标,用一两天,然后就会拿去退,钱会原封不动的又回来,没有任何理由。可能有时候有些商家或者厂家会问,为什么要退回?有不是有质量问题,他希望给他提出来,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告诉他,我不喜欢,就可以了。”

还有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位消费者买了一瓶洗发水,他用了将近一半,他不知道洗发水有什么问题,就觉得不好用,于是拿着洗发水到了他买洗发水的商场去。他当时只有刷卡记录,购物小票没有了,商家给他换了一瓶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