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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迎“国标” 有助规范市场但并非强制执行(3)

2017-09-11 09:04:03    云南网  参与评论()人

——云南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张凯

严格

国标出台前,因为缺乏行业标准,我们一直都在按照国际标准在执行,目前月子会所各方面的标准都要严于国标。

——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月子会所蒋总监

加强

新规定出来以后,我们的硬件是达标的,软件还需要加强。我们中心在建设月子中心时参照着北京、上海等地优秀的月子中心的格局来设计。所以在新规实施以后,该中心的硬件方面是达标的,只是软件上还需要加强,例如保密协议之类的。我们目前正在积极联系一些专家来考察和评估。

——昆明御馨阁母婴月子中心张经理

国标要求

月子中心等机构及经营场所的技能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质

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应具备紧急救护基础知识

机构周边50米内应无射线、噪声、粉尘、强光等污染,机构应对场所内的卫生、消毒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并保留记录

应有消毒间或者消毒区域或具备相应的消毒设备,消毒间地面应清洁、干燥,通风换气良好,无杂物堆放

经营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簿,在24小时内受理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顾客投诉

新闻多一点

此前已有标准条例

早在2015年,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就已试运行《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在细则制定操作方面相对完善,以服务方面为例,《通用要求》是要求月子中心“应执行各项母婴保健服务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而《服务指南》则是在此基础上,要求做到产妇和婴儿的健康评估(包括要求产妇出具分娩时出院小结),并对产妇和婴儿的护理手法作出共计11大条具体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