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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微店强势联盟强生等30余品牌 传销“阴影”难消

2017-09-06 14:48:42    中国网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国网财经9月6日讯(见习记者 王君)社交电商平台云集微店近期走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刚刚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传销,就逆势要与30家大型企业合作扩张业务。

战略联盟30余品牌

云集微店于8月30日在杭州召开“新零售• 新电商• 新未来”——云集微店2017核心品牌战略合作发布会。

据媒体报道,欧莱雅、强生、圣牧、飞利浦、九阳、百草味、科沃斯等近30家国内外一线品牌在发布会上与云集微店签订战略合作。作为战略签约品牌方代表,强生、美迪惠尔、大希地三家品牌商在会上发言。

为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云集微店相关负责人,询问是否与强生、高露洁、圣牧、飞利浦、科沃斯等国内外知名品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方给予肯定。当记者追问是否与总部签署协议时,云集微店相关负责人称是与中华区签署合作协议。

强生(中国)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刚刚与云集确定了合作关系。但飞利浦、科沃斯等文中提到的所谓会在发布会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皆没有给予正面回应。

  传销“阴影”难消

虽然云集微店业务层面迅猛扩张,但传销“阴影”难消。

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的第一案例就是滨江监管局查处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公告显示,上述网络公司开发的移动购物平台—“云集微店”APP于2015年2月12日开始上线试运营,从2015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为: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实际上并不开店),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该公告明确指出“云集微店”的晋级制度已形成上下线关系。评定该网络公司利用“云集微店”,以 “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

上述网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处罚人民币9,584,106元。

云集微店CEO肖尚略在接受其它媒体采访时侧面证实了上述企业即为云集微店。肖尚略曾说,“工商部门认为云集微店的电商模式没有问题,只是之前采取的APP销售模式即店主发展模式有传销嫌疑。”。

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表示,判断是否属于传销,可以通过其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分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从而根据下线获利,上线直接或间接提取报酬等行为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