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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付现金裂变推广遭质疑 专家:存传销法律风险

2017-09-06 11:30:33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容易付“现金裂变推广”遭质疑

法治周末记者李含

“直推1人,奖励50元现金,间推1人奖励10元”——打着“拉上好友抢现金,推广注册就赚钱”的宣传语,这场8月8日开始的营销活动,为聚合支付类App容易付吸引了众多眼球。然而,在容易付现金推广营销活动如火如荼开展之际,不满和质疑也纷至沓来。

“我明明是按照容易付教我们的‘小窍门’邀请好友实名注册,也达到了获得奖励的要求,为什么在提现奖励佣金的时候将我认定为刷单、冻结我的账户呢?”8月12日花钱注册成为容易付推广商的王诚(化名),对容易付的现金推广营销活动颇有微辞。

而王诚的遭遇并非个案。法治周末记者在贴吧、微博以及一些网络投诉平台上,均能找到与王诚有着相同经历的容易付用户;而在提现难问题外,越来越多的人怀疑,容易付所开展的现金推广营销活动,涉嫌传销。

“每名加入容易付的推广商都要交纳398元的费用,并承诺推广人数不足可退款,但有人说这种模式涉嫌传销,并已经向有关单位举报。容易付号称狂撒两亿元现金来补贴用户,现在补贴没见到,我投进去的几百元能否退回,恐怕都是个问题。”王诚无奈地说。

拉来实名注册用户可获“50+10”奖励

容易付是一款聚合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主流移动支付方式,为个人微商和小微商家提供扫码收银的一款聚合收银软件。由深圳支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成立于2014年。

对于近期开展的现金补贴推广活动,容易付称之为“现金裂变推广补贴活动”,其推广模式为:用户交纳398元代理费后,便可成为推广商,推广商每邀请一名用户实名注册,即可获得50元现金奖励;每邀请一名用户成为推广商,则可以获得100元奖励;如果被邀请人继续成功吸引其他用户成功实名注册,原推广商依然能获得推荐奖金10元。

在容易付推广活动的页面上,其宣称“受邀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奖金系统自动秒结算,推广商可以立即提现”,并且在活动规则的“奖励达标要求”上也写明“只需完成实名注册就算达标”。

高额补贴和并不困难的达标要求,让王诚动了心,8月12日,他交了398元成为了一名推广商:“感觉这个就跟平常扫码关注赢奖品、打折的活动类似,只要完成实名注册就能够拿到补贴。而且容易付还表示,如果推广做得不成功,3个月内推广注册人数不足10人的话,就会取消推广商资格,退还398元费用。此外,容易付在宣传页面上还给出了一个‘小窍门’,教我们如何快速邀请好友注册、获得现金奖励,让我觉得更容易了。”

在王诚提供的一张容易付推广活动宣传页面截图上,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在介绍完推广活动规则后,有一条“小窍门,教导推广商如何开展线上推广,如何快速获得25万现金奖励:如你的微信或QQ上有500个好友:1、拉个微信群(注明:进群奖励25元现金);2、好友进群后,发送你的专属推广码……”只不过,这条小窍门目前已经无法在容易付的宣传页面上查看到。

按照“小窍门”教授的技巧,王诚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微信推广群,对于每一个进群并成功在容易付上实名注册的好友,都会发25元现金红包;每当有好友完成实名注册后,他都会收到一条短信,告诉他50元推广奖励已经到账,王诚登录App后也确实看见账户上有奖励资金。

“有了短信提示,我更加相信容易付是花了真金白银做活动的,因而推广也就更加卖力,目前总共完成了30多单。”王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到了后期,他给朋友的奖励红包,从25元涨到了30元,“有钱大家一起赚嘛,我的朋友们如果成为推广商、又拉了他的朋友来实名注册,我还有奖励。”

奖励达标提现却受限

然而,王诚的喜悦心情还没维持几天,就被账户冻结的噩耗给打破了。

8月21日,看着自己开展的推广活动小有起色,王诚就准备从得到的奖励现金中提出一部分到银行卡使用。没想到,在他完成提现操作点击“确认提取”按钮后,一个弹窗阻止了他的提现申请。

“温馨提示:为杜绝不法分子恶意刷单,避免对容易付注册就送50元现金奖励系统全体推广商的利益造成侵害,综合考虑激励推广商积极性,您推荐的无效用户不能高于80%,均可以正常提现。邀请了10个好友注册,可以8个都是无效注册,2个您还是要保证的吧亲。”

这个弹窗的出现,才让王诚注意到,容易付在推广活动的规则中,虽然对于奖励达标的要求是用户实名注册即可,但在这之外,还设置了一条提现要求——只有每周推广用户20%为有效注册用户的推广商才能够提现;而所谓的“有效注册用户”,是指使用容易付App交易量大于8000元,或者成为推广商的用户。

“在容易付推广活动的宣传页面上,根本就没有写过这样一条提现规则,只有点击进入活动细则,才能看到有效用户达标才能提现的一行小字。”王诚表示,“而且,我完全是按照容易付教给我们的‘小窍门’开展推广的,并且我邀请的好友都是实名注册、我都给了红包,凭什么以未达到有效用户为标准认定我刷单呢?”

魏巍(化名)也跟王诚一样,遭遇了账户冻结,而她的推广才刚刚拉来4个人,“我只邀请了我丈夫和我两个朋友,就收到了账户涉嫌刷单被冻结的提醒,无法提现,此前交纳的398元代理费也无法退还。容易付的理由完全无法令人信服”。

9月1日,法治周末记者曾向“容易付官方唯一邮箱”发出采访提纲,得到的自动回复显示:“请先自查!!你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的用户,存在非法刷单。”王诚告诉记者,容易付对于遭遇账户冻结的推广商,都会给出这一邮箱地址作为申诉通道,但无论是谁发邮件反映情况,都会得到上述回复信息,认定存在刷单情况。

在微博、贴吧以及一些网络投诉平台上,越来越多的推广商开始反映自己的情况,也让容易付推广活动遭受的质疑越来越多——“这种分级推广的形式,看上去跟传销一样!”“容易付到底有没有钱来做补贴?会不会拿着我们交的398元代理费来给新加入的人补贴啊?”“现在账户被冻结了,别说奖励拿不到,我们投入的代理费都拿不回来!”

公司称其模式不构成传销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早在8月11日,便有质疑容易付现金裂变推广活动的声音出现——当天,一张网页截图在网络上开始流传,截图内容显示,有人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报容易付采取分级裂变模式开展的推广活动涉嫌传销。

这张截图迅速经由多家自媒体平台转发,也引来了容易付方面的回应。8月11日当天,容易付委托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向自媒体平台发出律师函,认为相关内容涉嫌不实报道,侵犯名誉权。

9月5日,容易付全国渠道负责人叶德程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有一些竞争对手利用自身运营的自媒体发布不实内容,有意扭曲真相误导大众:“我们法律团队研究过,传销的特征是无限级的多级奖励机制、非法收入来自拉人头。容易付开展的此次现金奖励推广活动,不是针对所有容易付用户,而是针对容易付的推广商;加入推广商需支付398元的推广保证金,推广商推荐他人实名注册,容易付公司补贴50元现金奖励,下级只需要完成实名认证即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容易付奖励机制只有两级,容易付的推广商可随时无条件申请退出和退款,不可能涉嫌传销。”

对于容易付这样的说法,王诚却认为,尽管容易付确实在邀请用户实名注册后向推广商账户中发放了奖励,但通过提现规则的限制,让没有招募到推广商或者交易量满足要求用户的推广商无法提现,“这种奖励的发放,跟不发奖励有什么区别”?

专家称仍存传销法律风险

尽管容易付认为其模式不构成传销,不过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认为,从只有发展推广商、满足一定交易量的有效用户才能提现可以看出,容易付所谓用户实名注册、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就给予奖励的说法其实是幌子,容易付真正瞄准的,是能够让推广商有效提现的用户——付费推广商用户和能够带来佣金提成的用户,即通过奖励的形式来吸引付费会员加入。

在分析容易付现金裂变推广活动的性质后认为,武长海认为,容易付向推广商收取398元代理费、根据推广商发展下线有效用户来给予奖励的做法,符合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中所规定的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并未要求所有传销形式必须有两级以上的层级设置,关键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传销行为构成要件。”武长海说。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对此持同样的看法。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对传销行为规定了三种情形,即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从容易付的经营模式来看,如果对加入者要求必须缴纳398元代理费方成为推广商,该行为特征符合收取入门费的情形;如果是通过支付推荐奖金的方式鼓励发展推广商,该行为特征符合拉人头的情形;如果每邀请一名用户成为推广商,则可以获得100元奖励,如果被邀请人继续成功吸引其他用户,原推广商依然能获得推荐奖金10元,该行为特征符合团队计酬的情形。”李亚表示,“具体是否构成传销行为,还需要工商部门来认定。”

9月4日,容易付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出一篇通知称,因8月12日至13日有不法分子非法买卖他人银行卡信息,非法刷单妄图骗取容易付App推广注册秒送50+10元现金的补贴,公司将本次非法刷单数据已移交深圳市公安局招商派出所报案处理,“扣除非法刷单其余的正常推广奖励,将于9月5日18:00前全部进行解冻,所有被冻结的推广商可正常提现和继续推广。”

然而,对于这样的说法,王诚等推广商并不认同,“我开展推广的方式是容易付教给我的,而且实名注册的用户怎么会是刷单,这只是容易付拒绝兑现承诺的幌子罢了!如果容易付要认定推广商刷单的话,也得拿出证据,不能单方就对我们进行账户冻结。”

对于推广商和容易付方面在奖励资金上的分歧态度,武长海认为,容易付在推广活动的介绍上,教导推广商开展相关推广,却在奖励提现的问题上存在模糊相关规则的情况,其行为有可能涉嫌商业欺诈。

而李亚则表示,容易付营销模式推广商不属于消费者,因此不存在涉嫌欺诈消费者的问题,“如果容易付这样的营销模式合法的话,那么容易付与推广商之间的民事行为就属于合同纠纷;但如果这种营销模式违法,那么容易付与推广商之间的民事行为就属于合同无效行为”。